国外实验动物学科发展较早袁其实验动物产业较早开始市场化发展袁市场竞争机制促使企业提高实验动物产品质量遥 为了提高自身实验动物的质量袁各企业均制定了各自企业的实验动物质量控制。标准遥 国外并没有一个国家针对实验动物制定国家标准遥 但是一些实验动物的社会组织袁比如美国的实验动物学会尧欧洲的FELASA组织袁他们对实验动物的质量控制提出了建议或指南,对实验动物繁育和使用机构的实验动物的使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我国的实验动物学科和实验动物产业起步较晚。在我国实验动物行业发展的早期袁实验动物自身的质量袁特别是微生物质量没有保障袁这一状况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实验动物行业的健康发展袁也使得实验动物科学对整个生命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打了折扣。 为了提高实验动物本身的质量袁我国在1994年以国家标准的形式为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单位提出了实验动物质量控制的要求。在过去的20多年间,我国的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袁无疑为我国实验动物质量提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袁同时也使得我国的实验动物的质量保障研究得到长足发展。
实验动物的质量标准在国家标准层面上不应 该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实验动物科学的发展,我国 的实验动物国家标准也经历了多次修订。我国实 验动物国家标准的变化也反映了我国实验动物科 学与产业的进步。应该明确的是,我国的实验动物 国家标准从其起草制定开始,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 我国实验动物的质量,更好的为我国的生命科学研 究服务。国家标准一方面可以对实验动物生产机 构的产品提出质量要求,包括实验动物的稳定性以 及安全性,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同时我国的实验动 物国家标准也是指导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机构科 学使用和管理实验动物的规范性指南。
表i列出的病原体有些属于人兽共患的病原 体,例如沙门氏菌、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汉 坦病毒。这些病原体目前在大鼠和小鼠的调查中 感染率并不高,但是由于它们具有感染从业人员的 风险,因此必须列为实验动物排查的病原。有些病 原体属于动物的烈性病原体,如耘糟贼鼠痘病毒,这样 的病原体也需要在动物种群中做适当监控。
大部分病原体对于免疫功能健全的动物并没 有明显致病作用,但是对于科学研究的干扰程度存 在差异。泰泽病原体目前在实验动物中仍有一■定 检出率,而且对于实验研究的干扰较为显著;肺支 原体情况类似,动物感染有一定检出率,对多种研 究产生干扰;类似情况也包括小鼠肝炎病毒和仙台 病毒。而某些病原对于科学研究的影响是局限性 的,如嗜肺巴氏杆菌主要影响大鼠,感染受累器官 为皮肤,因此涉及皮肤及相关组织的研究会受到 影响。
有些病原体属于条件致病菌,例如金黄色葡萄 球菌、绿脓杆菌等。这些病原体在自然环境中广泛 存在,因此实验动物设施在控制这些病原时较为困 难,而且动物携带这些病原体多无明显症状,且对 于科学研究的干扰是有限的。因此这类病原体可 以作为环境监控的指标,对于实验动物质量要求严 格的实验设施可以将此类病原体列入监控范围。仍有许多新发现的病原体,比如啮齿类动物的 细小病毒,这类病原体包含很多种,它们是否需要 列入实验动物质量控制的范围仍需要更多的研究 以及数据支持。
如果某病原属于人兽共患病原,并且啮齿类动 物容易携带,这样的病原应该例行检测;如果该病 原对于动物的健康有严重影响,会造成动物的疫 病,那么这样的病原也应该检测;而有些病原对于 大多数研究存在证据充分的干扰风险,这样的病原 也应该纳入到国家标准中对所有动物进行监测。 某些病原体可能仅对某一类型的研究存在干扰风 险,或是仅对某一种类或是品系的动物有影响,或 者仅是一种条件致病的病原,这样的病原可以在特 定的条件下选择性的进行检测。
国家标准不同于企业标准,列入国家标准中的 病原体也应不同于各个设施自行制定的实验动物 质控计划中的病原列表。实验动物由于不同于普 通的动物,因此也不能仅仅排查动物疫病,只符合 动物检疫的要求。我国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的意义。
例如沙门氏菌、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汉 坦病毒。这些病原体目前在大鼠和小鼠的调查中 感染率并不高,但是由于它们具有感染从业人员的 风险,因此必须列为实验动物排查的病原。有些病 原体属于动物的烈性病原体,如耘糟贼鼠痘病毒,这样 的病原体也需要在动物种群中做适当监控。大部分病原体对于免疫功能健全的动物并没 有明显致病作用,但是对于科学研究的干扰程度存 在差异。泰泽病原体目前在实验动物中仍有一■定 检出率,而且对于实验研究的干扰较为显著;肺支 原体情况类似,动物感染有一定检出率,对多种研 究产生干扰;类似情况也包括小鼠肝炎病毒和仙台 病毒。而某些病原对于科学研究的影响是局限性 的,如嗜肺巴氏杆菌主要影响大鼠,感染受累器官 为皮肤,因此涉及皮肤及相关组织的研究会受到 影响。有些病原体属于条件致病菌,例如金黄色葡萄 球菌、绿脓杆菌等。这些病原体在自然环境中广泛 存在,因此实验动物设施在控制这些病原时较为困 难,而且动物携带这些病原体多无明显症状,且对 于科学研究的干扰是有限的。因此这类病原体可 以作为环境监控的指标,对于实验动物质量要求严 格的实验设施可以将此类病原体列入监控范围。仍有许多新发现的病原体,比如啮齿类动物的 细小病毒,这类病原体包含很多种,它们是否需要 列入实验动物质量控制的范围仍需要更多的研究 以及数据支持。如果某病原属于人兽共患病原,并且啮齿类动 物容易携带,这样的病原应该例行检测;如果该病 原对于动物的健康有严重影响,会造成动物的疫 病,那么这样的病原也应该检测;而有些病原对于 大多数研究存在证据充分的干扰风险,这样的病原 也应该纳入到国家标准中对所有动物进行监测。 某些病原体可能仅对某一类型的研究存在干扰风 险,或是仅对某一种类或是品系的动物有影响,或 者仅是一种条件致病的病原,这样的病原可以在特 定的条件下选择性的进行检测。国家标准不同于企业标准,列入国家标准中的 病原体也应不同于各个设施自行制定的实验动物 质控计划中的病原列表。实验动物由于不同于普 通的动物,因此也不能仅仅排查动物疫病,只符合 动物检疫的要求。我国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的意义
在于最终提高我国实验动物这一特殊商品的质量, 并以此提升我国的实验动物产业发展,提高我国科 研水平。我国的国家标准还具有引导性,很多机构 将国家标准作为各自单位的质量控制标准,而且许 多科研人员对于实验动物了认识不多,对于SPF等 级的动物的认识也是不全面的。因此设定我国实 验动物国家标准既要考虑强制性要求,同时也要做 好推荐性指导。
参考文献:向志光,佟巍,张丽芳,孔琪,魏强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100021)